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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花甲不思悔改 二十年后再入铁窗
发布时间:2012-12-04 11:17:43


     本网讯(刘文起 曾秋兰)   2012年11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万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件的被告万萧是一位年近花甲的人,曾经在20年前,初尝了八年的牢狱生活,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今日又因在超市扒窃被判刑罚,再度踏入铁窗。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万萧窜至吉州区文山步行街国光超市内,见被害人郭华用存折夹着现金放在裤子口袋内,遂用镊子扒窃郭华中贷内的现金1700元。同月31日,被告人被抓获。破案后,被告人退还赃款1700元,已归还被害人。另查明,1983年万萧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人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又具有可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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