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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赌博赢钱被讨回 儿子帮忙伤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09:21:41


     本网讯(陈 刚)   一男子赌博赢了钱,后被输的一方强行讨回该款。该男子不服,叫来儿子帮忙打伤对方一人。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肖某彬、肖某礼一审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2011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肖某礼在萍乡市与郭德福、受害人周招清赌博时赢了钱。之后,郭德福在旅社找到肖某礼并对其进行殴打,要求退还3000元钱,肖某礼不肯。当天晚上,郭德福叫周招清去旅社劝肖某礼退钱,周招清去了旅社并看守肖某礼二、三个小时。后肖某礼趁周招清不注意时逃走躲了起来。第二天早上,郭德福从肖某礼的货车司机王国强处强行要走2000元钱。因此,被告人肖某礼认为周招清也参与了郭德福敲钱的事。11月19日晚上,肖某礼在320国道萍乡段发现周招清驾车往高安市方向行驶,当即驾车跟随,并在途中打电话给其儿子被告人肖某彬,要肖某彬叫几个人到杨圩收费站拦下周招清。凌晨12时30分许,周招清在杨圩收费站靠边停车休息时,被肖某彬拉下车来进行殴打。肖某礼要周招清退还被敲诈的钱,周否认参与了此事,肖某礼、肖某彬即对周招清拳打脚踢。后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周招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肖某礼到杨圩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肖某礼、肖某彬与受害人周招清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受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礼、肖某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肖某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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