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泉 周苏琴)
近日,江西省万载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曾某以投毒的方式杀害自己的公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曾某系被害人苏某儿媳,两家前后相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8月25日中午,因苏某买的锅盖不见了,问了被告人曾某,被告人曾某认为苏某怀疑是她拿了,为此又发生争吵。为发泄内心的不满,下午14时许,被告人曾某趁苏某家中没人,将自己房内的一瓶杀虫农药倒入苏某家厨房中的水缸内,意图将其毒害。当日17时许,苏某回到家中,准备使用水缸中的水时,闻到有股刺鼻的农药味,怀疑有人故意向其水缸投放农药,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被告人曾某家人的协助下,民警将被告人曾某传至派出所,经审讯,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被害人苏某对被告人曾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为泄私愤,以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某在实施投放农药的犯罪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该犯罪行为未造成后果,情节较轻。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