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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盗走监控设备器材店主手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12-05 14:01:04
本网讯(通讯员 韦清波)
都安县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2日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其出狱后仍不悔改,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巴马县人民检查院起诉。11月29日,广西巴马法院审理终结了马国力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马国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8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马国力窜到巴马县民政局对面的“黑猫卫士”监控设备器材店内,趁店主黄蔡明睡着之机,将其放在办公桌上装有一部酷派牌手机和30元现金的袋子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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