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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唱歌时见钱眼开盗窃朋友钱包吞苦果
发布时间:2012-12-06 09:43:18


     本网讯(通讯员 关芯)   “我真的是后悔啊,不应该见钱眼开,不应该连朋友的钱都偷。”这是被告人杨鑫兴在法庭上的忏悔。11月29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新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9月10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杨鑫兴与被害人王建勇、王小鹿以及杨城辉等人在东乡县邮政局大客户俱乐部KTV包厢玩。在王建勇、王小鹿等人在唱歌的过程,被告人杨鑫兴发现王建勇、王小鹿的单肩包内有钱包且没有拉好拉链。被告人杨鑫兴因身上没有钱用,于是趁两人不备,从王小鹿的钱包内盗得人民币1400元,后又从王建勇的单肩包内将钱包盗走,钱包内装有人民币52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被告人杨鑫兴得手后,便将王建勇的钱包里的5200元抽出来,后将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扔在KTV一楼的花坛里,之后便逃离现场。被告人杨鑫兴于2012年9月11日到东乡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被害人王小鹿人民币1400元,退还被害人王建勇人民币5200元。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鑫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得他人人民币6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鑫兴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在所居住的村及对村民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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