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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男子醉驾三轮被查获拘役一个月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12-10 09:22:16


     本网讯(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近期,内蒙古鄂尔多斯70后男子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9月26日20时3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到八中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4.623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2012年9月27日,李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29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李某明知醉驾入刑,但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其朋友曾劝阻其酒后驾车,其并没有听从朋友的劝告。李某被判刑后,追悔莫已。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能够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小提示: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列入我国《刑法》处罚范畴。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告诫司机朋友们为了您和乘车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而且,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一旦被交警查获,将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下面这起案例中的男子,因醉酒驾车被判拘役并处罚金后,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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