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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午夜盗窃酒店两万多7天挥霍光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4:04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在酒店打工的70后维修工范某,偶然间发现吧台收银员在数整捆子的百元钞票,见财起意,盗窃吧台现金。 近日,范某因犯盗窃罪被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范某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兴达大酒店该酒店的维修工。2012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范某从该酒店二楼监控室来到一楼吧台附近,看到吧台收银员张某正在数钱,且看到张某数了两个整捆的百元大钞,见财起意。范某骗张某,说他替张某值班,让张某去睡觉,如果有客人来叫张某。张某听信了范某的谎言,就去吧台后面的小屋睡觉,到凌晨3点10分左右,范某将吧台中间放钱的抽屉拉开,盗走现金23100元。范某盗取现金后,打车到包头市碧海云天住了七天,所盗赃款全部挥霍。

    案发后,兴达大酒店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范某盗走了吧台内现金,立即报警,范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后范某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嘉兴大酒店打工,被东胜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另查明,2008年9月23日,范某因盗窃一部价值214元的手机,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2012年5月25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有盗窃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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