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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服务员两次盗窃顾客财物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0 15:33:00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在洗浴中心工作的两个男子趁着职务之便,盗取客人的现金。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6日下午,甘肃籍80后男子侯某、沈某(另案处理)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方多瑙河男浴部做服务生时,合伙盗窃客人两个衣柜内现金共计6000元人民币。 2012年6月11日中午,侯某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晶晶宾宴城2楼大厅盗窃客户放于饭桌下面的酒盒内的礼金35200元人民币。 2012年6月12日,侯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第一起犯罪属共同犯罪,第二起犯罪因事发当日酒店客人在尚未离开的情况下,侯某明知装钱的酒盒子有异常,其仍然拿走,得手后乘机逃离了现场,所以侯某的行为属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侵占。侯某两次共盗窃41200元,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但侯某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扣押并发还给失主,且其认罪悔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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