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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下井遭劝阻 男子不满用安全帽砸伤矿长
发布时间:2012-12-11 09:57:18


     本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当生活中的事刺激了你的情绪,要学会冷静处置,切莫干不理智的事,否则追悔莫及。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泉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23日早上7点半许,李泉生到山庄乡河西煤矿井口准备下井上班时,被矿长邵平孙告知农忙季节井下工作面少不需要其下井。听后李泉生心生不快,便与邵平孙发生争执,李泉生用随身携带的矿工安全帽砸向邵平孙,致使邵平孙左眼角受伤。

    归案后,李泉生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泉生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将被害人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且归案后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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