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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结婚11年分居6年 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2-12-12 14:11:22


     本网讯(覃兆华)   男女双方是在离婚后相遇,组成家庭,本该相互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不料结婚十一年后又闹离婚。2012年11月12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姜维达与被告甘方芳离婚,婚生儿子甘伟由被告甘方芳携带抚养,甘伟的抚养费由被告甘方芳自行负担。

  原、被告双方均为离异,于2001年12月2日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几天后双方便于2001年12月5日到政府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2年8月14日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甘伟,后甘伟一直跟随被告的父母生活。婚后双方一起到广东省打工,不久被告便从广东省辞工回到其娘家,原告继续在广东省打工。2006年开始被告一直没有回过原告家里,逢年过节都是回娘家,期间也没有跟原告联系,亦没有任何来往,至今双方已经分居了六年多。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2年5月18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调解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结婚将近十一年,但双方未经深入了解就登记结婚,且双方均是再婚,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少,在感情、思想上没有进一步沟通,无法建立和培养夫妻感情。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双方分开后各自外出打工,期间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视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主张婚生儿子甘伟由被告抚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并结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婚生儿子甘伟由被告抚养比较适宜。综上,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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