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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以治病为由诱奸少女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2 08:45:46


     本网讯(石兵 赖海宁)   广西灵川县潮田乡潮田村委的老农石付生,谎称一女孩患有不孕症,而长期对该女孩进行强奸。2012年12月10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石付生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付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费人民币一千七百六十二元三角。

    今年75的老汉石付生是广西灵川县潮田乡潮田村委绕芳村一队的农民。

    2009年暑假的一天,本村一女孩(1996年9月1日出生)来到石付生家玩耍,老农石付生见状顿起歹心。他对该女孩说,其患有不孕症,需要治疗,其可以帮助女孩治疗,女孩不知是假,同意治疗。于是,石付生将女孩诱骗到其家中开始是先对女孩摸弄,随后又对女孩说,要通过性交的方式进行治疗,治疗好了就可以了。该女孩信以为真,就只得让石付生继续治疗。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石付生就以诱骗到其家中,多次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石付生强奸该女孩的事情暴露后,7月22日石付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由于石付生的强奸行为使该女孩身体受到伤害,而到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付生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石付生多次强奸同一幼女,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付生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付生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石付生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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