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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男子抢劫强奸过路女青年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0:04:18


     本网讯(谢燕临 王永军)   一名55岁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在路边暴力抢劫孤身一人行走的女青年,并实施强奸,无恶不作。日前,湖北省潜江市法院依法对这起抢劫、强奸案件做出宣判,被告人蔡二柱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蔡二柱曾犯强奸罪被判刑十二年,1993年刑满释放。2012年1月20日13时许,蔡二柱在潜江市曹禺公园附近拱桥处,持刀威胁途径此地的女青年艾某,劫得艾某600元现金。同年1月27日23时许,蔡二柱又在某宿舍区附近,对路过的女青年柴某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将柴某价值122元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380元和价值1323元的诺基亚手机1部)劫走,并致柴某轻微伤。2月1日15日许,蔡二柱在曹禺公园梅苑古街见女青年姚某独自一人在行走,顿起邪念,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将姚某挟持到附近一栋空楼房内,对其实施奸淫,并劫得现金200元,姚某被殴打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二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有多次抢劫情形;蔡二柱为满足个人性欲,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亦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蔡二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虽不构成累犯,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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