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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起争执 妻子砍伤丈夫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09:08:45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夫妻因接小孩的事情发生争吵,一言不合,妻子挥刀将丈夫砍伤。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晓玲拘役四个月。

    2012年3月20日晚7时许被告人何晓玲因未去幼儿园接儿子回家一事与其丈夫被害人杨春明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何晓玲走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杨春明的左手肘关节处砍伤,致被害人杨春明轻伤甲级。2012年3月23日被告人何晓玲到东乡县公安局投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晓玲向其丈夫真诚悔过,取得其丈夫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晓玲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晓玲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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