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在大家仍就沉浸在祥和的春节气氛时,被告人万某却因和妻子琐事争吵被岳父和小舅子责怪而怀恨在心,两瓶汽油扑向小舅子的同时,自己也收到刑罚的惩处。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4日,被告人万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万某遭到其岳父母和妻弟刘某责骂,心中不快,产生报复念头。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万某携带菜刀和两瓶汽油(润田牌矿泉水瓶装的汽油)窜至刘某家中。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万某用汽油泼向刘某和房间的财物,同时朝自己身上泼洒了汽油,并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汽油燃烧自己和刘某及房间财物。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为轻伤甲级,烧毁财物的价值为2719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泼洒汽油焚烧他人及财物,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更利于维系家庭和谐稳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