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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为筹毒资专盗电动车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13:42:46


     本网讯(覃兆华)   男子黄福全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染上吸毒恶习,为筹毒资便伙同“兄弟”干起了盗电车的勾当。12月6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福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黄福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六百二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2年7月5日,被告人黄福全伙同“十八”窜到贵港市港北区一食城办公楼一楼楼梯处,将周丽芳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广铃雅马哈牌电动车盗走,并将车卖给黄祥贵,得赃款人民币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黄祥贵处扣押本案被盗的雅马哈牌电动车,并将其发还失主周丽芳。

    2012年8月17日,被告人黄福全伙同“阿利”窜到贵港市二桥一停车场处将梁友明停放的一辆黄色雅迪牌电动车盗走,并将车卖给蒙桂,得赃款人民币820元。经鉴定,被盗的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蒙桂处扣押本案被盗的雅迪牌电动车,并将其发还失主。

    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黄福全伙同“龙飞”窜到贵港市一混凝土公司停车场,将郭风停放在此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绿源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黄福全处扣押本案被盗的绿源牌电动车,并将其发还失主郭风。

    综上,被告人黄福全参与盗窃作案三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福全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26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10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吸毒成瘾及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22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福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福全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福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的电动车已全部发还失主,被告人黄福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福全多次盗窃,从严惩处。因本案其他同案人未到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福全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被告人黄福全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因吸毒成瘾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的时间予以折抵刑期。根据被告人黄福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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