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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闹纠纷 法官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12-14 14:52:3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12月12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单位当场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如数领上了自已应得的共有财产补偿款。

    居住在河池市城区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公司)职工陈昌吉和张长兰,于1989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后由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女方则于2012年7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2年8月18日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由男方陈昌吉支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的补偿款27103.14元给女方张长兰。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昌吉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长兰在多次追讨无果之下,遂于2012年11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陈昌吉在金河公司尚有股金及红利共50000元,当承办法官找陈昌吉做工作,要其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时,陈昌吉对其尚有的款额均持予否认,在对陈昌吉的工作没有取得效果之下,承办法官则到该公司找公司的领导,要求公司领导共同协助做好陈昌吉的工作,在得到该公司领导的支持与同意之下,承办法官则于2012年12月12日上午,到该公司书记办公室,叫来了陈昌吉,再次对其做工作。此时,陈昌吉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法律释明和该公司书记的思想工作之下,却很快愿意将自已应当补偿给张长兰的款额如数补偿给张长兰。于是,承办法官则叫来张长兰,在书记的共同协助之下,张长兰则得以从该公司财务室领取了陈昌吉支付给的补偿款27103.14元。

    (文中性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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