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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卖妻子婚前房产 危情合同断送夫妻情
发布时间:2012-12-18 09:17:55


     本网讯(童子颖 陈剑)   为了给婚姻一个温暖窝,妻子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然而婚后不久,丈夫张某瞒着妻子伙同案外人冒用妻子的签名,将该房产卖给郑某,事情败露后夫妻二人结束婚姻,之后郑某强行入住该商品房,妻子遂起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广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与郑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准备结婚的赵某于2009年4月在县城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同年年底与被告张某结了婚,婚后二人住进该商品房。2010年原告赵某取得该房两证,两证共有情况为原告赵某单独所有。婚后被告张某为了填补自己欠下的赌债空缺,唆使案外人钟某模仿妻子的签名与被告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37万元的价格将原告赵某婚前买的商品房卖给被告郑某。2011年5月,因丈夫张某欠下许多外债,他人向广德法院起诉,而被告郑某这时也找到原告赵某要求对该商品房进行变更登记手续,赵某才知道真相,原来自己婚前购买的婚房已被丈夫张某偷卖。心灰意冷的赵某与丈夫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原告赵某又收到被告郑某的起诉状,之后立即回家查看该商品房,令她震惊的是,被告郑某已强行撬开该房屋并住在屋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赵某起诉至广德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在与被告张某结婚前购买该商品房并取得该房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共有情况为其单独所有。被告张某虽与原告赵某结了婚,但该商品房应当为其妻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在未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情况下与被告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该商品房转让,该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而该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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