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好友为债务反目 法院巧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12-18 09:43:43
本网讯(肖伦春 王科延)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本来朋友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可本案中宾某与陈某原是好朋友,因债务矛盾双方反目,宾某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近日,广西平南法院成功调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两好友化干戈为玉帛。
2010年6月2日,被告陈群辉生产水泥需要周转资金向原告宾海清借款人民币430000元。即日被告陈群辉立下《欠条》一份交原告收执。2012年4月18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清偿借款43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被告确实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还债,主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首先告知被告不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然后从双方友谊入手,指出因为一点小钱而伤害双方十几年的友谊不值得,同时这也涉及到个人信誉问题,希望被告能考虑清楚。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被告终于表示愿意还款,双方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原、被告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