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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调结机动车责任纠纷减当事人奔波苦
发布时间:2012-12-18 16:44:40
本网讯(通讯员 梁东波 李嘉倩)
12月17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跨省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时,利用电话调解这种便民的方式,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9月7日,被告赵文建驾驶豫P19719/赣KE906号牌的重型平板式半挂牵引货车在南梧高速公路行驶时,碰撞到因故障停在路边的桂KR239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及下车后在路面行走的该车驾驶员梁祖林,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梁祖林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梁祖林与赵文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012年9月24日,梁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辆机动车的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4万多元。 庭审中,由于3辆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均没有到庭应诉,案件无法进行调解。 为了让受害人的亲属尽快得到赔偿款,同时也避免远在安徽省的保险公司来回奔波,交通审判庭的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电话调解。 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的保险期限内,且3辆机动车均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办法官首先依法居中计算出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数额,然后一次又一次地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的经办人员甚至公司领导进行释法明理和沟通,讲明受害人家属的生活困境和调解结案的效果,并适时提出了调解方案。最后各保险公司均被法官的热心和负责所感动,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得到3家保险公司共395000元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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