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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男子多次盗电动车电池"超低价"贩卖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2-12-20 13:50:45


     本网讯(吴坦骏)   广西凤山县一男子一年内连续作案多起,目标锁定停放在偏僻角落的电动车,将车内电瓶拆下低价出售从中获利。2012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承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3月一天晚上,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凤山县人杨承亮“旧疾复发”窜到凤山县某单位宿舍楼院内,将受害人黄某停放于该院内的一辆五羊牌、黑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4个电瓶拆下拿走收藏,将车丢弃。后将电瓶出卖得款20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害人黄某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724元。同年7月一天晚9时许,杨承亮窜到凤山县凤城镇受害人龙某家楼下,将受害人龙某停放于门口的一辆雅马哈牌、粉红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5个电瓶拆下后将车丢弃,电瓶出卖得款195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害人龙某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651元。8月一天晚7时许,杨承亮窜到凤山县凤城镇罗某家前面的巷道内,将受害人伍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台翔牌、银灰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4个电瓶拆下出卖得款15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害人伍某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2900元。同月一天晚上,杨承亮窜到凤山县凤城镇将受害人邓某停放于室外的一辆五羊牌、红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4个电瓶拆下出售得款20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1355元。当月一天晚8时许,杨承亮窜到凤山县某单位宿舍楼大院内,将受害人罗某停放于该院车棚内的一辆台翔牌、银白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4个电瓶拆下出卖得款156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2900元。当月一天晚10时许,杨承亮将受害人罗某的一辆雅马哈牌、红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以同样方法将拆下的5个电瓶出卖得款20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924元。同月一天日晚,杨承亮将受害人韦某的一辆铃木王之星牌、暗银灰色车身的踏板式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的5个电瓶拆下收藏,将车丢弃。被告人杨承亮将拆下的电瓶出卖,得款15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涉案数额1125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承亮的行为已完全具备盗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承亮一年内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承亮多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承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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