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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助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
作者:邹钢 李健   发布时间:2013-01-05 14:15:10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文化引领、教育、服务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各项工作风生水起,如火如荼。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培育上,既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独特性。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如何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建设成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深化对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长期司法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人民法院的精神传承和人民法官的精神家园,对内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对外具有强烈的辐射、渲染和影响作用。

    重视法院文化的凝聚力,激发提升创业热情。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文以凝心,文以聚智,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重视团队建设,发挥团体力量,越来越成为单位队伍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涵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环境文化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中又以精神文化为核心。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就是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切实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切实做到“爱院如家”,切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重视法院文化的感召力,引领规范司法行为。文化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能够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鞭策人,起着“文以化人”的巨大作用。王胜俊院长曾指出:“文化约束相对制度约束而言,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内在约束、一种无形约束,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约束。制度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文化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无论法律还是制度都有到达不了的地方,文化却能起到全方位的作用。”重视法院文化的感召力,就是发挥法院文化对干警的言谈举止、日常工作以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渗透和影响,坚持用群众路线指引前进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帮助引导干警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做一名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有能力的人。

    重视法院文化的竞争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近年来,国际上对于文化的作用曾有这样的论断:19世纪靠军事改变世界,20世纪靠经济改变世界,21世纪则靠文化改变世界。自从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提出“软实力”概念后,建设文化软实力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选策略。大而言之,一国之文化,是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当今时代,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小而言之,一法院之文化,是法院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纵观全国法院,凡属一流法院、先进法院,其法院文化氛围必浓,法院文化建设必兴,法院文化成果必丰。与以往只注重法院硬件建设相比,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越来越凸现。法院文化既是一种软实力,更是一种竞争力、生产力,对于推进法院科学发展,助推争创一流法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视法院文化的渲染力,助推社会法治进程。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王胜俊院长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法院文化,既包括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实践,也包括社会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认知和评价,是“法院的文化”和“关于法院的文化”的有机组成。建设法院文化,除了注重提高法院的机关文化氛围以及干警的精气神外,更应注重其对外的辐射、渲染和影响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传播法治精神,帮助社会树立法律信仰,促进公众法治习惯的养成,是法院文化建设新的更重要的任务,即通过法院文化帮助公众树立法治信仰,增添法治信心,形成守法自觉。

    二、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

    法院文化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四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法院文化的完整体系。建设法院文化,须统筹兼顾、分清主次、系统推进,做到坚持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以行为文化为目标,以管理文化为依托,以环境文化为映衬,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四位一体”建设。

    坚持以精神文化为核心。王胜俊院长指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突出精神文化这个核心。”精神文化属于深层次内容,其触角更深更广,其影响更全面更长远,在法院文化的四个基本内容中位居核心,是文化“内化于心”的重要体现。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世界,就注定将成为什么样的人。15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在其著作《论人的尊严》中论述到:“人既非可朽,亦非不朽,如此通过自由的意志与尊严,你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任何想要的样子。你可以将自己沦为更低级的生命形式,也就是畜生;凭着你的才智和判断,你也可以重生至更高级的形式,即升为神圣。”所以,切实将精神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坚持以行为文化为目标。王胜俊院长指出:“要把法院文化渗透到广大干警的言谈举止中”,“让群众感受到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惟有良好的法官行为,司法的关怀与温度才能被当事人感触、被社会感知,法院文化的能动作用和社会功能才能得以发挥。审理每一起案件,接待每一个当事人,都是人民群众评价法官、认识法院、感受司法、体验法治最直接的窗口。每一位法官的言谈举止,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裁决,无不深刻影响司法公信、法律权威的树立。所以,强化行为文化建设,教育干警认真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引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文化“外践于行”的重要体现,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坚持以管理文化为依托。管理是核心竞争力。一流法院,必有一流的管理和一流的管理文化,管理文化底蕴越厚重,法院发展越彰显活力潜力。一般来说,法院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块。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强化以文化建设助推法院管理,不断激发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力,不断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提炼升华,以此推动创新法院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努力建成“审判工作以公正为要、队伍建设以能力为先、政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富有特色的法院管理文化体系,进一步提升法院跨越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环境文化为映衬。王胜俊院长指出:“要把法院文化渗透到人民法院基本建设中”,“让法官时时处处都能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让当事人在耳濡目染中增进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认同”。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人民法院,无论是法官的服饰、法庭的布局,还是法院的建筑以及法院文化作品等,无不具有独特的符号学意义,烘托出执法如山的氛围,映衬出司法为民的情怀,传递出信仰法律的精神,彰显出推进法治的决心。所以,要按照法院文化标识统一化、阵地厚重化和设施标准化,完善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结合地域特色和自身条件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项目,努力营造体现司法价值取向的浓厚文化氛围,充分彰显法院“执法如山、公平如水”的丰富文化形象和深厚文化底蕴,让更多的人接受法院文化的熏陶,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把握法院文化建设的方法

    建设法院文化,没有捷径可言,必须脚踏实地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在遵循司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订制度、建机制、搭平台、添举措,以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推动法院文化的发展繁荣。简言之,就是要做到“四联动”: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从思想统领来看,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法院文化建设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关于文化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正确诠释法院文化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也应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党的文化建设事业贡献实践智慧。从业务指导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强化“协同作战”,上级法院应利用智力优势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找准重点,帮助下级法院提升法院文化建设层次。从具体工作来看,各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要杜绝“上热下冷”、“领导热干警冷”等不良现象。既要加强领导的组织督促,更要注重干警的自觉实践,坚持干警的主体地位,建设各类法院文化发展平台,激发干警的文化热情,形成“文化建设,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中,积极推进工作内网、“法官讲坛”、“致远读书会”、《法官论坛》、《白鹤时鸣》等法院文化平台建设,建立、支持各类文体组织开展活动等,为干警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平台,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坚持内外联动。任何先进的文化都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法院文化建设亦如此。要防止“关起门来搞文化建设”,不能闭门造车。首先,需加强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的联动。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与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有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信仰,对自由和正义的期盼和追求,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吸收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必能增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品格和境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学院派”的互动交流,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咨询组成员,定期研讨疑难案例;积极安排硕士、博士法官助理实习工作,加强其与干警间的互动,培育良好的学习氛围;每年召开“法官与律师座谈会”,围绕公正司法等主题加强沟通研讨,均取得较好效果。如我院2009年以来,与西南政法大学开展“院校合作计划”,每年分4期招收在校硕士、博士来院担任法官助理,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机融合。出台《实习法官助理聘用和管理办法》,确保来院法官助理能够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培育人才。截至目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招收法官助理80余名,法官助理与法官合作撰写的50余篇论文在媒体发表,较好地带动提升了我院的学习调研氛围。

    三是坚持主副联动。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永恒不变的“主业”。作为“副业”的法院文化建设,要按照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基层的要求,树立法院文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广大法官服务、为群众和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作为检验文化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各项审判工作来推进文化建设,努力把法院文化建设渗透到审判、调解和执行等司法实践中,渗透到法官的日常工作中。法院文化建设只有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行,才不会凌空蹈虚,才能将抽象的文化具象为可感知、可操作的文化建设。一方面,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核来源于司法实践中法官群体形成的优秀精神共同体和司法过程中经历不断扬弃而最终积淀下来的行动共识;另一方面,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是检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修正、丰富、深化、升华法院文化的根本途径。经过司法实践检验的法院文化,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才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才能推动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干群联动。文化具有人民性。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反映,司法工作又是一项群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法院文化必然是人民的文化,必然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需求息息相连。所以,法院文化的构建必须坚持依靠群众,走文化建设的“群众路线”。首先,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动。法院文化在形成的过程中只有融铸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所以,要将人民群众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延伸主体,拓宽渠道,以各种形式吸收群众智慧,将体现和反映群众意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归宿”。其次,要坚持法院文化建设的群众导向,将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之中。群众期待法院应是庄严、神圣、公正之地,我们就要将法院文化建设渗透于硬件建设之中,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群众期待法官应有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我们就要出台制度,规范法官司法礼仪和司法行为,培育法官的底线意识和司法良知;群众期待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及时地办理,我们就要在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出公平、公正、为民的宗旨,培育蕴含这些元素的法院文化。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做好法院文化的“出口”,努力发挥法院文化在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辖区5个基层法院推行建立以23个人民法庭为中心、22个便民诉讼站为主干、87个便民联系点为支撑、933名便民联络员为纽带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覆盖辖区乡镇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依托该网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寓法治精神的弘扬于审判工作之中,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传递到群众中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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