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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伙同他人盗割通讯电缆线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7 15:43:45
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农民蒋田量伙同唐辉辉、“廖昌”(二人均在逃)竟把盗取电缆线内的铜芯卖钱当作一条发财的“捷径”,盗割电缆线93.56米。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蒋田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二、被告人蒋田量退赔失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678元。
2011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蒋田量伙同唐辉辉、“廖昌”(二人均在逃)到全州县凤凰乡三塘村委下畔塘村后山,由被告人蒋田量望风,唐辉辉、“廖昌”则用老虎钳剪断此处的电缆线93.56米,价值4678元。2012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田量拘传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田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对指控盗窃的数额予以更正。被告人蒋田量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蒋征财建议本院对被告人蒋田量按盗窃数额较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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