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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屠户收购死猪 防疫站长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7 15:46:41


     本网讯(李杏 何清)   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李某,非但没有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反而介绍屠户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群众恐慌。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男,1957年12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中专文化,兽医师,系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农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病死后,必须通过动物防疫部门鉴定死亡原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李某在获取辖区内养殖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多次介绍屠户袁某等人到养殖户家中收购死猪,收取每头猪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袁某等人收购的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恐慌,多人到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并通过网络对该事件进行了披露。2012年6月5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12年11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动物防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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