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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寒冬里砍柴烧炭 滥伐林木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3-01-08 08:35:12


     本网讯(周勤)   一被告人只因伐木烧炭,在销售途中被查获,结果却构成了犯罪。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四犯滥伐林木罪,判决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冬至2012年春,被告人张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民工,在其购买的南召县马市坪乡三圣庵村王××的自留山中砍伐林木做炭柴,在销售途中被查获。经现场勘查及林业技术人员计算,张四砍伐的林木材积合计14.67立方米。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张四到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四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自己购买他人所有的自留山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张四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所居住社区进行调查,对张四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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