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贪小财竟盗电线 破坏电力设备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09:57:03


     本网讯(苏传清)   为牟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盗割电线的黄卫,最终受到了应有惩罚。2012年12月6日,依法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卫伙同伙同一名男子(姓名不详)经过预谋,事先选点,窜到钦州市永福大桥(钦州二桥),二人用折叠刀割切的方法,盗窃该桥东引桥正在使用的平行铝芯电缆600米。价值人民币1380元。

  2012年9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卫再次窜到钦州市永福大桥(钦州二桥),用折叠刀割切的方法,盗窃该桥东引桥正在使用的平行铝芯电缆300米,价值人民币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卫盗窃正在使用中的输电线,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危害结果,其行为已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