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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坚持“四注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1-09 15:16:41


     本网讯(彭跃进 刘忠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的“三提升”,1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将2013年定为“司法作风转变年”,坚持“四注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注重率先垂范。该院要求院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带头人,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改进作风重实干、以身作则当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全院形成真抓实干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注重自律自查。该院要求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自查自纠,查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看工作状态是否最佳;查是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看是否坚持依法办案;查是否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看是否清正廉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

    注重行为规范。该院要求审判人员遵守庭审规范,注重司法礼仪,开庭时着装正规,准时到位,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审委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办法观摩庭审、现场点评。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减少流转环节,减少当事人诉累。

    注重督查考核。该院成立了“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每位干警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学习、执法工作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党组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将考核情况作为干警评先评优的依据,把事后监督向事前延伸。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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