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偷骡马逃亡八年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1-09 08:40:55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吴益秀八年前伙同他人盗窃三匹骡子、四匹马后逃亡,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后经村民委及家人劝告,逃亡八年后回来投案自首,获得了轻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益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004年3月13日,被告人吴益秀伙同李文笃、雷进明、雷胜明(三人已判刑)、李能智(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潞城乡平板屯和各烟屯,分别将冯某某家价值为4300元的两匹马和一匹骡子、盘某某家价值3000元的两匹骡子、潘某某家价值1200元的一匹母马和黄某某家价值1100元的一匹公马盗走,后连夜拉到浪平乡,四匹马由吴益秀和雷进明雇车拉去卖给弄阳村烂沟屯的肖毛,三匹骡子由吴益秀销售到外地。

    2012年10月29日,被告人吴益秀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2012年11月1日分别对四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共计19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益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总价值96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益秀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回其所得的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