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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十三年工程款案
发布时间:2013-01-10 09:03:17


     本网讯(胡媛媛)   “在讨要工程款的艰难岁月里,在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之下,我父亲身患疾病离开了人世。几年来,我和哥哥数次到灵宝市豫灵镇董社村委会要钱均无果,怎么也没有想到故县法庭能帮我们讨回父亲生前要了10余年的欠款……”元月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写信的人叫刘莎莎。1999年,刘莎莎的父亲刘师兴从重庆市铜梁县带领10余名农民工来到河南灵宝市承建了灵宝市豫灵镇董社村委会的建筑工程,完工后,董社村委会支付刘师兴一部分工程款后将余下工程款给刘师兴出具了一张借条。后该款经刘师兴多次讨要未果。由于垫资建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刘师兴欠下巨额债务,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其间,刘师兴又气又急,几度患病在床,靠儿子刘杰、女儿刘莎莎帮助他艰难讨薪。

    2011年3月,刘师兴因病去世。他的儿子刘杰、女儿刘莎莎及其母亲张明秀依法继承了这笔债权。后刘莎莎、刘杰曾多次来到董社村委会讨要父亲的债权,但都是一次次空手而归。2012年3月,刘氏兄妹向灵宝市检察院写信求助,检察院领导收到刘氏兄妹的求助信后,高度重视,立刻与灵宝市人民法院联系,建议故县法庭帮助解决刘氏兄妹反映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故县法庭收到领导批示的案件材料后,认真查阅了案卷,详细了解了案情,了解到由于董社村委会经济困难,望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状况,做出一定让步。同时法庭考虑到当事人远在外地且经济困难,决定特事特办,主动服务,指派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赵征远法官将诉前调解关口进一步前移,并指派豫灵镇社会法庭社会法官刘拽牢、陈学海同赵征远法官一起去找董社村委会解决此事。

    通过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董社村委于次日支付了刘莎莎等人3000元。之后又经法庭多次调解,董社村委会均无进展。2012年11月,原告刘莎莎、刘杰、张明秀正式立案,故县法庭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对被告为何不付清欠款找出了原因,指出被告的行为是违约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促进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协议,董社村委会当庭向原告刘莎莎等人付款2万元,余款58000元,双方达成了每年还款2万元的还款协议。至此,一起拖欠长达13年之久的工程款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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