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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借车 招摇撞骗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11 08:48:28


     本网讯(何前斌)   男子曾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竟又冒充警察骗取财物。2013年1月10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旺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年过三十的被告人赵旺庆曾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3月27日刑满释放。两次入狱,本应吸取教训,重做新人,然而其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又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赵旺庆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窜到阳朔县看守所门卫室,谎称其是刚从柳州调回阳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的李姓民警,骗取门卫被害人黎某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690元的五羊牌助力车,次日被被害人发现遂归还该车。同月14日,被告人赵旺庆再次冒充阳朔县公安局民警,又将该车骗走并据为己有。2012年7月13日,被告人赵旺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骗助力车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旺庆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赵旺庆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赵旺庆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其冒充人民警察作案,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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