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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结伙盗窃办公电脑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4 14:33:42


     本网讯(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揭历军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1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揭历军窜至丰城矿务局尚一煤矿,翻墙攀爬窗户进入办公大楼内,盗窃联想牌、方正牌、清华同方牌电脑各一套,联想牌液晶显示器一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显示器价值共计人民币7950元。2011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揭历军伙同邹平华(绰号“东眼”,在逃)乘坐出租车窜至新洛煤电公司办公大楼,通过攀爬窗户进入二楼办公室,盗窃联想牌电脑四套。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10040元。

    2012年1月3日晚,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伙同邹平华窜至丰城市实验小学,翻墙进入校内教学大楼,然后使用液压剪将门锁剪断,在教师办公室内盗窃方正牌电脑六套。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27000元。

    2012年1月12日下午13时50分许,被告人夏北峰伙同被告人揭历军(因本次犯罪已判刑)、邹平华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张巷镇白林村,当发现该村曾金亮家无人后,由邹平华放风,被告人揭历军、夏北峰用撬棍撬开李金亮家的后门,进入李金亮家盗窃财物,两被告人在李金亮房间盗得现金800余元、华为6800超薄手机一部、玉制手镯一只、手表、剃须刀、MP4等物品,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后面房间移到前面房间,准备和其他财物一并带走。经价格鉴定,上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21元。在盗窃过程中,李金亮儿子李志杰和其同学葛文军回家,被告人揭历军、夏北峰逃窜出门,李志杰和葛文军紧追被告人揭历军,将被告人揭历军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从被告人揭历军背包中缴获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369元的赃款赃物与还未带走的价值人民币3600元的电脑均归还失主。

    2012年2月25日晚23时许,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伙同“东狗”、“魔鱼”(以上两人真名不详,均在逃)乘坐“东林”的面包车窜至丰城市洛市中心小学,使用液压剪将门锁剪断,从教学大楼三楼机房内盗窃方正牌电脑主机十五台和方正牌液晶显示器一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主机、显示器价值共计人民币2298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揭历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邹平华等人有分有合,秘密窃取丰城矿务局尚一矿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其中被告人夏北峰、甘海发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揭历军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夏北峰在张巷盗窃犯罪中,价值人民币4969元的财物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夏北峰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揭历军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揭历军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实行并罚。庭审中,被告人甘海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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