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雅男)
协警偷民警,终因一时贪念被判刑。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家住射阳县千秋镇某村的王某今年22岁,是一名年轻的退伍军人,退伍后在射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下属的一个中队担任协警,协助民警开展各项工作。2012年8月13日,王某在办案点协助民警看管犯罪嫌疑人期间,趁其他民警讯问犯罪嫌疑人之机至隔壁房间窃取了办案民警裴某包内现金人民币1500元、张某包内人民币7700元,共窃得人民币9200元。两位民警发现失窃后,立即向射阳县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公安局领导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找到了同在一个办案点的王某进行谈话,王某当即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返还了所窃得的赃款。2012年12月26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要求依法予以惩处。
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建国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由于事发后被告人王某在与公安局领导谈话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退出赃款,可以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