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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平米承包地卖给他人建房 “倒地”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10:54:35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604.80平方米的承包地卖给他人建房,非法谋利63万元。2013年1月16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该男子投案自首,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从轻判处被告人丁社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6日,被告人丁社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其位于固始县城关镇新桥村的一处承包地(东西长14米,南北宽28.80米)和邻居赵娜的一处承包地(东西长7米,南北宽28.80米),共计604.80平方米,合成三套建房用地。尔后,被告人丁社光作为出卖人,并受赵娜委托,将该三套建房用地以63万元价格卖与戎达兵等人建房。其中,被告人丁社光得款42万元,赵娜得款2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社光以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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