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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事事九青年 夜盗电缆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6 11:25:57


     本网讯(汪锦修 陈莺)   九个臭味相投的青少年,无所事事,为攒轻快钱,不惜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何祥文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属于好逸恶劳、好玩好赌、好高骛远之人,身边聚集的八九个年龄相近的朋友,也大都与其兴趣爱好雷同。他们都好玩、想有钱,因为有钱可以玩得更好。但他们却并不想努力,而想轻飘飘就攒到钱。一边玩得昏天黑地,一边却想怎么轻快搞到钱,这世界哪有这么好的事。于是,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需求,没什么特别“本领”的他们,为了轻、快、多攒钱,挖空心思,想尽歪门邪道,最终想到了挂在野外的电缆线,不但值钱、而且没人现场看管。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先后伙同其八位好友蒋某、倪某、徐某、范某、金某、高某(均已判刑)、戴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携带菜刀、钢锯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县和邻县多个乡镇等地,盗割电信部门正在使用的电缆线五起,被盗割电缆线总计价值18464.90元,其中,三处为主干电缆,两处为配电电缆,造成多地上千部电话中断通信30至40小时不等。

  在2011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盗割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属造成严重后果。其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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