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在校大学生充当高考集体作弊“枪手”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14:07:03


     本网讯(通讯员 陈贵信)   在校大学生为牟利充当高考“枪手”做答案,并通过无线电接收设备将高考题答案发射到考场内已订“服务”的高考生,向考生收取费用。2013年1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1年年底,易某、吴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江西省高考无法屏蔽联通3G信号的漏洞,事先购买无线电发射器、无线耳机等设备,并按排人员进入考场将高考题抄出,再由场外在校大学生做出答案,然后利用无线通讯设备给考生发送答案,向考生收取费用牟利。2012年5月,易某的朋友王睿(在逃)找到被告人王周康等一些在校大学生并教他们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舞弊,协助其出售高考答案;5月31日,被告人王周康携带十二套无线电设备等作案工具到吉水县与高三考生联系“服务”事宜;6月3日下午,被告人王周康收到易某从南昌托运来的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6月4日下午,其将无线电接收设备发放给购买了“服务”的考生,并多次与考生测试设备效果;6月6日上午,订购了“服务”的考生在吉水二中附近为被告人王周康租用了一间民房用于架设无线电通讯设备,为在高考时发射答案作准备,当晚,被告人王周康再次测试设备时被吉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侦测到,并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周康与同伙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行为在抓获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又自愿认罪且系在校大学生,故吉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