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徽)
近年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人民陪审员成为助推法院公信、构筑和谐司法的重要力量。2012年以来,浦北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420件,刑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100%,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调解、和解率近80%,并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化解了部分疑难信访案件,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联络、宣传、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成“自家人”,该院给人民陪审员配备固定的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寨圩法庭、北通法庭、张黄法庭各配备一名人民陪审员,确保每一件普通程序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同时,还在辖区机关、学校等聘用临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聘用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弥补由于案子多而人民陪审员有限的不足。由政工科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联络、培训等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强化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参与案件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的技能和审判业务水平。此外,加大投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及时兑现人民陪审员办案补贴,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交通、就餐等困难,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且具有通民性、知民意的优势,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该院充分利用他们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调解中来,充分做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一大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得到了及时调处,并且都做到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该院通过扎实有效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众的司法参与度,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民主,让司法行于阳光之下,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