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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口角互殴 法官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3-01-17 10:18:15


     本网讯(任万民)   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因口角互相撕打产生的诉讼纠纷,经自诉人申请准予撤诉。

    王丽与张花两家承包地相邻,2012年4月7日15时许,王丽因打埂子与张花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扯,王丽推搡张花过程中被张花拉倒,二人一起摔入刚浇水的地中,继续互相撕打,造成王丽胳膊右关节脱位,经和静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王丽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王丽受伤后到农二师焉耆医院就诊,产生医疗费851.99元,医嘱全休两个月,产生误工费6360元(60天×106元),鉴定费100元,交通费120元,共计7431.99元。

    王丽一纸诉状便将张花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张花故意伤害罪责任;同时赔偿张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费用。

    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法官王志东先后三次到达当事人所在地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并邀请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帮助调解王丽与张花之间矛盾,化解邻居纠纷,增进邻里互信与和睦。

    最终,在王法官主导下,经各方共同工作,张花赔偿了王丽有关费用,二位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自行和解,王丽申请撤诉。

    (文中均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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