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学生不胜酒力 老师趁机“下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1-17 10:40:03


     本网讯(许世雄)   为人师表者,却不顾师德师貌,竟干出禽兽不如的勾当,老师在学生醉酒后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趁机将其强奸。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方敦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方敦军邀约以前的学生吴梅(化名)、向娟(化名)、田某、骆某、庞某到巫山县骡坪场镇某烧烤店一起吃夜宵。骆某、向娟先后醉酒,被告人方敦军便到骡坪镇君蓝宾馆开了三个房间,安排骆某在其中房间休息,安排向娟在另一个房间休息。之后,被告人方敦军返回烧烤店与吴梅、田某、庞某继续喝酒,不一会儿吴梅亦醉酒,被告人方敦军遂独自将吴梅搀扶到宾馆已开好的房间躺下,并下楼让田某、庞某到骆某的房间睡觉。随后,被告人方敦军来到吴梅的房间,在其醉酒后无能力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告人方敦军将吴梅抱到向娟的房间,自己返回房间休息。同年6月29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巫山县骡坪中学将方敦军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敦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在被害人醉酒后无法抗拒的手段,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