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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房主售房骗取13万购房款获罪
发布时间:2013-01-17 15:26:05
本网讯(吴章科 谢运东)
本欲购买他人房屋,因无钱而作罢;遂摇身一变,谎称该房屋系自己所有,将房屋“卖与”他人,骗取他人现金13万元。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自己的贪欲付出惨痛的代价。1月17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然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月26日,被告人周然然通过他人介绍,提议购买黄玲在固始县城关镇将军路西侧开发的房屋一套。黄玲委托其哥哥黄建强代理出售,被告人与黄建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人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黄玲开发的房屋一套,签订合同时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清;如不付清,黄玲有权将该房屋另卖给他人。 2011年2月26日,在约定的期限内,黄建强多次打电话向被告人周然然催要房款未果。在周然然的要求下,黄建强将周然然预付的定金2万元退回,并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撕毁。 同年3月5日,被告人周然然在未取得该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梁芳,并与梁芳丈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骗取梁芳购房款13万元。 2011年4月28日,黄玲与赵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该房屋出售。梁芳发现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周然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8月20日、10月5日分两次退还梁芳全部购房款,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然然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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