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4岁少年骑摩托车撞伤行人 父母担责
发布时间:2013-01-18 09:51:45


     本网讯(黄仲胜 李春晓)   一个没有驾驶证的14岁少年曾小可借用邻居曾大任的两轮摩托车在大年三十晚上一路风驰电掣时,撞上了无辜行人李伯成致其重伤。由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伤者李伯成将曾小可及其双亲曾成才、黄小芬和邻居曾大任告上法庭。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曾小可父母及邻居曾大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582.79元。

  龙年大年三十晚,当家家户户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气氛时,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曾小可借用邻居曾大任的两轮摩托车驾车搭载庞小某和杨小某沿324国道由覃塘往贵港城区方向行驶,至根竹路段时,因曾小可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文明驾驶,致其驾驶的车辆撞倒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原告李伯成,造成李伯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伯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因事故损伤为中型颅脑损伤、左额颞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后李伯成入院治疗48天,用去医疗费41775.81元。2012年2月10日,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小可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伯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小可在此次事故发生时仅14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曾成才、黄小芬是曾小可的法定监护人,故被告曾小可的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和出借人邻居曾大任承担。

  现阶段一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此法官友情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做好车辆管理,多了解一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将车辆借给无法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出了事故自己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会严重影响到未成年驾驶者身心健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