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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哥们义气结伙砍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1-18 09:50:27


     本网讯(谭凤娟)   广西籍男子韦洋、史明明,为讲哥们义气结伙将他人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17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

    2011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天认为其在车河小学就读的侄子被车河中学学生黄强(外号“阿强”)等三人勒索要钱,遂去车河中学找三人。由于黄强与黄翔外号相同,黄翔以为张天找自己,遂伙同犯罪嫌疑人韦洋、史明明等到车河中学找张天质问,后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为讲“哥们义气”,犯罪嫌疑人韦洋、史明明等产生帮黄翔报复张天的想法。2011年12月25日22时50分许,黄翔、韦洋、史明明、陈龙、“业子”在南丹县车河镇选尾沙坝路口将张天拦下,并持刀将张天砍伤。经法医鉴定,张天的伤情等级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洋、史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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