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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服务群众工作纪实
作者:田青 刘文强   发布时间:2013-01-18 10:35:25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服务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时刻倾听群众呼声,用对群众的一片爱民为民的真情扶民困,帮民需,解民忧,在彰显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书写一曲司法为民的新篇章。该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

            窗口服务打开“陌生的问号”

  “来法院办事之前,我一直犯犹豫,自己从没去过法院,找法官办案子是不是特别麻烦啊?”昌乐县红河镇村民刘某因丈夫去世多年,公婆一直由其赡养,老人承诺百年后房产归刘某,结果遭到了大伯兄嫂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咨询,看有无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来了以后,悬着的心就放下来了”,刘某听完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耐心解答后舒心地说。

  为方便群众诉讼,2011年10月,昌乐法院建立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来院的群众根据中心内部的指引即可得到包括诉讼引导、纠纷分流、材料收转、查询咨询、司法救助、立案审查、诉前调解等“面对面”、零距离的贴心服务。该院为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利民的功能,不断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和五处人民法庭的窗口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实施创建满意服务窗口的意见》,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立了导诉台,由专职导诉员负责对来法院办事的群众,尤其是第一次来法院打官司的群众进行诉讼指导和引导。该中心还通过电子显示屏、流程图示、便民手册、诉讼指南、案例选编、法律明白纸等方式将立案标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收费标准和诉讼风险等内容向群众公开,为群众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服务。中心还设立了亲民谈话室、调解工作室、便民电子触摸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等有关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信息,为群众提供了最大便利,使群众能够真实地了解到法院的具体工作流程,亲身体会到法院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纠纷化解描绘“惊喜的感叹号”

  2011年9月,昌乐县红河镇农民朱某因丈夫宋某经常对其打骂便到昌乐法院红河法庭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夫妻两人和好,朱某撤回诉讼请求。2012年7月,朱某又来到红河法庭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宋某仍时常打骂自己,公婆也对她有成见,执意要求离婚。办案法官考虑到朱某三岁儿子尚幼,朱某、宋某仍有和好的可能,便与该村的人民调解员一起多次前往宋某家中,对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宋某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错误性。办案法官又带着宋某,赶到朱某娘家向朱某当面道歉,宋某表示坚决改正不良行为,最终得到了朱某及其父母的谅解,两人和好。

  “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案结事了才是惊喜的叹号”。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构建县、镇、村三级纠纷调处网络,在院机关和五处人民法庭设立了6个调解工作室,从全县选配了587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用最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群众权益。去年,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644件。在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的同时,积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断完善委托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与庭后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流程模式,将之渗透到诉调对接机制和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和全面调解的工作机制,调开当事人“法结”,解开当事人“心结”,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力求取得“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阳光执行诠释“完美的句号”

  近日,寿光籍的宋某向昌乐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赠送了一面“秉公执法、办案神速”的锦旗,并激动地说:“要不是亲身参与法院的执行,我可能还是不理解你们的工作”。宋某是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案因案情错综复杂久未执结,他一度对法院工作产生怀疑。后来法院邀请他参与该案的执行工作,经过与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并与多个部门协调,他的欠款5万余元全部追回。

  今年以来,昌乐法院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力做好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该院制定实施了《阳光执行意见》、《执行工作规范化规定》,探索实行了四项制度,即实行执行法官挂牌和申请人选择法官制度。向社会公开执行法官个人信息,申请人在立案时可以选择执行单位或执行法官,进一步加强申请人与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使当事人理解和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实行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执行法官每次在采取执行措施前,主动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参与执行活动。申请人参与的,可随同执行法官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若申请人不参与,执行法官应当在两日内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实行监督卡督办制度。该院不断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向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发放载明监督内容、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的执行监督服务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同时,执行法官郑重承诺:无论何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法官的手机24小时开通,将在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去年,该院已发放了执行监督服务卡1100多张,申请人通过此卡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抓获“老赖”160多人,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制度。该院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外人主张权利以及涉及证据确认的重大执行事项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规范了听证范围和程序,并适时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了对听证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自阳光执行机制推行以来,该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分别提高了6个和9个百分点,平均执行结案时间缩短了7天,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司法为民演绎“无穷的省略号”

  “审判工作不仅要紧扣法律,更要把人民性融入到司法实践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是昌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培锋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的经常讲的一句话。

  近年来,昌乐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害者民事赔偿调解难到位的实际,注重加大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并有效实施了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保险公司的“先予执行”措施,使保险公司理赔款先行到位,使保险公司充分承担其应当分担的社会责任“前移”,为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减轻了赔偿压力,扭转了被害人在求偿中的被动形势,减轻了被告人的赔偿压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成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去年,该院审结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执结率达100%。该院的做法得到了山东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为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昌乐法院深入组织开展了“法官五进”活动,在全县建立了33个法官联系点,派出了49名法官深入到全县4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帮助完善规章制度99项,指导签订经济合同4900余份,解决合同纠纷156件,定期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集市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为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减缓免诉讼费用32.7万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昌乐法院将紧紧立足法院职能定位,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真功夫,在管理创新上出狠劲,在群众工作上用真心,继续书写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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