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储蓄卡在手里却被盗刷 银行被判担全部责任
发布时间:2013-01-18 10:36:23


     本网讯(卢学知)   男子的储蓄卡在自己的手里没丢过,手机却频频收到刷卡取款的信息,卡内被盗取20000元。2013年1月13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时许,在县直单位上班的覃朝莫明其妙地收到异地取款的手机短信提醒,一时懵了的覃朝马上到银行查询,却发现该储蓄卡在南宁被分8次共被提取20000元,8次取款用去手续费100元。心急如焚的覃朝随即到银行柜台持银行卡将余款4万元支取转存,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2月1日覃朝因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覃朝在该银行办理了无存折银联理财金账户卡,即与其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原告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原告银联理财金账户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商业银行未能识别银联理财金账户卡真伪,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