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孙儿车祸去世6年 获赔3万“魂”归故里
发布时间:2013-01-18 14:37:04
本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俗话说,落叶要归根。然而,湖南省蓝山县洪观乡刘会琴的孙子程胜利因车祸去世后六年,骨灰却不能回归乡土。为此,刘会琴一家多次到乡政府、县政府、法院哭诉,要求尽快拿到赔偿款,好接孙子回家。近日,刘会琴一家人从湖南省蓝山法院执行局领回30000元赔偿款。
2005年,程胜利的叔叔程云鹏打电话要他到广东龙门帮忙开车运货。当年12月31日晚,程胜利驾车运送一车瓷泥到佛山,因其前一天晚上打了一个通宵的牌,没有休息好。途中,程胜利将车子交给程云鹏的儿子程毅驾驶,程云鹏的妻子程利菊在跟车。当晚约8点10分,在龙门县庄家庄温泉路发生交通事故,程胜利、程利菊、程毅不幸死亡。经龙门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程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当地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一致协议,导致死者骨灰一直安放在龙门县殡仪馆。 2006年11月21日,原告刘会琴等向蓝山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程云鹏赔偿苏轼。当年12月22日,被告程云鹏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程胜利生前系被告程云鹏的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明知程胜利没有休息好,仍让其开车,出车不久,程胜利将车交给雇主之子驾驶,亦说明被告对程胜利的死亡存在过错。而且事故发生时,被告之妻在车上,程胜利将车交给程毅驾驶,并未得到被告之妻的反对,而是默认的。虽然程胜利存在过失,但属于轻过失,依法应当免责。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程云鹏赔偿刘会琴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0462.47元。 一审判决后,程云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一致。但认为,上诉人程云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不当。因为死者程胜利作为被雇佣的驾驶员,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车交由无驾驶执照的未成年人程毅驾驶,有重大过错,应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相对可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程云鹏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刘会琴等83701元。二审判决后,程云鹏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经再审,法院维持了二审判决。 民事责任至此终于告一段落,然而,程云鹏始终为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偿责任,还外出避而不见。拿不到赔偿款的刘会琴一家无法将孙子的骨灰接回家安葬。2008年6月,刘会琴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人刘会琴协商,暂时中止执行。2012年8月,刘会琴申请恢复执行。蓝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到被申请人程云鹏的家乡洪观乡调查,并积极邀请乡镇府、村支书协助执行。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刘会琴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只要求程云鹏赔偿80000元,并接受了法院提出的分期给付的建议。 近日,刘会琴一家人从法院执行局领回30000元赔偿款,随即便赴广东将孙子的骨灰领回安葬,至此,压在刘会琴一家人心口长达6年的石头终于平稳落地,死者程胜利也得以安息。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