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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负伤申请仲裁 法院调解追回理赔款
发布时间:2013-01-18 15:58:28
本网讯(乐华方 谭泽菲)
2013年1月18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龙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理赔案。原告煤矿当场用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受伤工人被告陈兴(化名)各项赔偿款186000元。
被告陈兴在原告煤矿做工时负伤,伤情好转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双方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于2012年8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后煤矿认为仲裁书中支付给陈兴的理赔金过高,遂起诉至彝良法院,并只希望赔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金额89371元。 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要求双方对理赔的金额作出最低的心理价位,便于调解,但双方差异较大,调解在胶着状态,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再次坐在一起。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煤矿方说:“农民工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为养家糊口,他们冒着高风险来你们煤矿打工,如今受伤了,家中的顶梁柱倒了,他们后半生个人的生活和家庭的延续都是一个问题。年关将至,家里还等着他打工的收入购买下锅的柴米油盐,作为雇佣方,应该善待好自己的员工,以便企业诚信和谐的发展。赔偿金额上多一万和少一万也许对你们并不重要,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可能是一个月或半年的生活费,希望你们能多多让步”。法官平和的调解语言,对双方感触很大,特别是煤矿方当即就赔偿款项做了大幅度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原告煤矿一次性支付被告各项费用186000元。 煤矿方当即开具支票给给陈兴,并遂法官说“我们一定会善待好员工,并时刻注意煤矿的安全,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彝良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你们有时间到我们矿上走走,给我们的工人也普及点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拿到支票的民工陈兴,激动得说着连声的“感谢、麻烦你们……”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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