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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倒车碾死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领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1-21 09:44:50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川水泥厂的覃奇,因自己疏忽大意,倒车时碾死了一个人,本以为是交通事故的案件,不料,2013年元月9日,被环江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8月8日下午,覃奇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在该县都川村银河公司前散煤转运场内驾车起步时,因不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致使该车辆与行人林丰(化名)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被害人林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当日,覃奇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覃奇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元。 环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奇因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车辆,由于不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致使车辆与行人林丰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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