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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未果怒砸合伙人小轿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21 10:07:45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王全伟因为讨工钱未果,怒砸他人财物。2013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被告人王全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全伟与被害人黄良民因合伙做生意产生债务纠纷,王全伟多次向黄良民索要工钱未果。2012年10月2日,被告人带三名工人到钦州市北部湾建材城某陶瓷店找黄良民再次索要工钱,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一怒之下砸坏了被害人黄良民停放在该店门前的一辆吉利英伦牌小轿车。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坏的小轿车修复费用为117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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