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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官48小时内调结500万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21 14:54:42
本网讯(通讯员 陈龙祯)
1月17日下午,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为500万元标的的商事纠纷,案结事了,该案件移送到该庭还不足48小时。
2011年12月26日,原告丁林与被告陈意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500万元,被告出资1250元,双方合伙经营被告竟买取得的南丹县纳色沟林场的杉木,具体的采伐与销售工作由原告负责,销售得款优先返还原告的出资等内容,双方均已按照按合同出资。后双方由于各种误会引起纠纷,原告要求退出合伙,请求返回合伙股份。 2013年1月16日立案庭将该案件移送到民二庭后,主办法官立即到县财政局了解该国有林场的经营情况,并与原、被告沟通,约定1月17日下午到民二庭进行调解。主办法官耐运用娴熟的调解艺术,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原告退伙,并自愿分别于2013年2月2日前支付100万元、2013年3月2日前支付100万元、5月20日前付清余款210万元共计410万元的合伙股金退还给原告。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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