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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同事信用卡 套现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21 15:09:16
本网讯(廖长春)
一女子趁同事不在办公室之际,将同事的信用卡盗走,并刷卡套取现金,最终因此被绳之以法。2013年1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徐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0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徐芳趁同事不在办公室之际,将其椅子上单肩包内装有10余张银行卡的卡包盗走。其利用先前从同事处知悉的银行卡密码,先后持盗得的信用卡,以消费的方式2次套取现金各1万元。并于2012年10月16日凌晨持盗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分别取现1700元、1600元。2012年10月16日,被告人徐芳在其所在单位被公安民警抓获。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3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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