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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酒驾车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1-21 16:07:23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身为驾校教练,还醉酒驾驶。2013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蒋进在桂林市秀峰区漓泉啤酒厂旁的一大排挡与朋友吃饭,期间被告人蒋进喝了两瓶啤酒。当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蒋进驾驶一辆银灰色教练车到驾驶学校开会。会议结束后,被告人蒋进又驾驶该车经中山中路、解放西路回家,当其行至桂林中学门口时,被交通警察查获。案发后,经对被告人蒋进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酒精浓度为96.99mg/100ml,已达到≥80mg/100ml醉酒后驾车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进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蒋进归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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