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许家安)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起长达一年时间的纠纷,来到法院仅用了半天的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1月,患着刘长贵因“左下腹疼痛一周”入住潜江辖区某医院治疗,检查完善后于2月11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左侧附件切除术。12月5日在彩超探查下腹穿证实腹腔内黄色粪渣样腹水,结合胸腹联透后行剖腹探查手术,证实为乙状结肠穿孔。刘长贵随后在该医院一直断断续续住院治疗,直到去年底才出院。刘长贵对该医院对自己造成的身体损害,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双方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刘长贵便到法院要求起诉该医院。
立案庭庭长徐世平接待了当事人刘长贵,并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当徐庭长看了当事人写的有关材料后,本着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观点出发,他给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和标准,然后又进行了一番于法于情于理的思想工作。当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时,徐庭长迅速联系某医院的负责人到法院,共同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赔偿数额也逐渐趋于统一。为抓住时机,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徐庭长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补偿给刘长贵90000元,并凭发票退还刘长贵在该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